1925年4月24日,段政府鉴于善后会议已通过国民代表会议条例,国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已提上议事日程,乃正式发布废弃法统的命令,明确宣布“民国法统,已成陈迹”。《临时约法》与曹锟宪法同归于尽,以当时司法总长章士钊的话说“曹锟宪法革临时约法的命,执政府革曹锟宪法的命”。约法既废,旧议员的法理依据不复存在,国会非常会议亦因政府的压迫而陷于停顿。
废除旧国会后,临时执政府成立“临时参政院”作为新的民意机构,为临时政府提供咨询、建议并就临时政府所指定事项作出决议。临时参政院的职责仅是辅佐临时执政,对行政没有监督权,其议决范围仅限于临时执政所提议案,亦即只能被动议决而不能主动议决,而且议决案和建议案,必须经临时执政认可后,才能交各主管官署执行。1925年7月30日,临时参政院正式成立,共有参政193人,规定由各省区军民长官各派代表1人及由临时执政“钦点”之代表组成,其中大部分是出席善后会议的代表。临时参政院设议长、副议长各1人,均由临时执政特派。议长赵尔巽,副议长汤漪,两人亦系善后会议正副议长。因此,临时参政院相当于善后会议闭会后的常设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