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这种模式选择,我们当然能够理解:如果权衡针对的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物,那么用于目的的手段自然应是我们最得力的东西;这样,目的就属于愿望之类,它所意愿的是我们无能为力的事物。而且更关键的是,“如果我们凡事都权衡,就会没完没了”。这是否意味着,“应在某处停下来”,或者说,幸福就是某种停住愿望的脚步呢?这点并不十分清楚:亚里士多德是不是没有看到,人可以在某种情况下去选择当医生而不是当演讲家或政治家呢?对行为的选择是不是一种对目的的选择,它考虑的是不是关于某种生活理想,或者说,关于人以为使他自己幸福的东西,是他对“美好生活”的理解的或远或近的切合性呢?我们对此疑难将会作进一步的研究,现在想表明的是,手段—目的的模式并不适用于整个行为领域,它只针对技艺问题,事实上,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在卷Ⅵ论及明辨时所思考的问题。而且更糟的是,手段—目的模式走在一条错误的道路上,它在完全工具性的关系内来思考次要目的与终极目的之间的关系。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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