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债是我国特有的不规范名称,国外只有公司债的说法。究其原因在于,从实践中看,我国允许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,主要是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、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,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的信用;也就是说,它们的信用风险相对较小。而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,主要是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上市公司,它们的债务信用主要要看该公司的资产质量、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,信用风险相对来说要大一些。
容易看出,在我国,(国有)企业债的信用风险要小于公司债。
1 王恒嘉:《深圳获国务院批准自行发债》,载《晶报》,2011 年10 月21 日。
§24.债券的特点是什么
债券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:
偿还性
俗话说“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”。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证,属于虚拟资本,将来是需要由债务人归还给债权人的,无论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如何。正因如此,债券票面上才会载有需要偿还的本金、利率、期限等要素,表明债权人具备这些权利。
流动性
对于允许上市交易的债券来说,可以随时买进卖出或抵押,其流动性一般没什么限制。
安全性
发行债券需要经过政府严格审批,信用相对可靠;债券拥有固定利率,与发债企业的效益没什么直接联系,所以收益相对稳定。即使遇到发债企业破产,债权人也会比股东优先享有对剩余资产的索取权。尤其是国债,有政府信用作担保,更是几乎不存在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