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开皇律》废除了原来的宫刑、车裂、枭首等残酷刑法;规定再不用诛连太多无辜的灭族刑,减去八十一条死罪,一百五十四条流罪,千余条徒、杖等罪;保留下的律令仅五百条,刑罚分为死、流、徒、杖、笞五种。
对此,《读通鉴论》这样赞评道:“古肉刑之不复用,汉文之仁也。然汉之刑,多为之制,故五胡以来,兽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惨。”
除此而外,文帝15年时还制定了死刑复奏制度,规定凡判处死刑的案件,须经“三奏”才可以执行;而且“天下死罪,诸州不得便决,皆令大理复治。”
对生命如此看重的文帝杨坚,对于百姓,自然不像许多暴虐的皇帝那样无端地祸害、任意地役使,而是对百姓采取一系列宽松的安宁修息的仁政。
对于北齐、北周的均田制,杨坚很看好,他做了皇帝后,就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贯彻实行,规定:丁男、中男受露田(种植五榖)八十亩、永业田二十亩,妇女受露田四十亩,奴婢受田同如常人。永业田不归还,露田在受田者死后归还。对一般农民,采取轻徭薄赋鼓励农桑的政策;而对于豪犟贵族兼并土地的行为,则给予打击,以保证农民的正常生产。